山东财经大学图书馆图书捐赠暂行管理办法
(修订)
图书馆诚挚欢迎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友情捐赠图书及其它文献资料。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有关捐赠标准对捐赠图书进行甄别取舍并编入图书馆馆藏目录。为进一步做好捐赠接收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捐赠图书入藏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2.与学校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发展方向密切相关的正式出版物;
3.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图书;
4.适合大学生及以上教育程度读者阅读的文献;
5.本校教师、学生、校友的著作。
二、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规定的文献;
2.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手稿、科技报告、学术集刊等文献除外);
3.宣扬封建迷信、立场反动、有意识形态问题的图书;
4.涂抹、水渍及破损,内有注记、眉批的图书(海内外珍本或名人批注不受此限);
5.缺乏连续性或完整性的图书;
6.图书馆已有大量复本的图书;
7.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和收藏价值的书籍;
8.原则上不接收教材捐赠。
三、捐赠图书管理原则
1.所赠图书在图书馆接收后,其所有权即归学校所有。
2.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原则,图书馆根据本馆的藏书发展政策和有关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
3.对于接收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均有权根据其学术价值、历史价值等对其进行相关的专业化甄选、分类编目、加工收藏、上架、利用和衍生品制作。
4.对珍贵文献资料将设立赠书专架(室),并以捐赠人的名字命名。
5.图书馆将向捐赠者颁发“山东财经大学图书馆图书捐赠证书”以示感谢和鼓励。
6.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可按相关规程进行藏书剔旧处理。
四、受赠方式
1.到馆捐赠
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图书馆资源建设部,地址:舜耕校区图书馆507室。为方便读者捐赠,燕山、章丘校区读者可以将捐赠图书送到图书馆服务台。
2.邮寄捐赠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0号
收件人:山东财经大学图书馆资源建设部 (电话0531-82617730)
3.对于数量特别大或特别贵重捐赠,图书馆将向学校汇报,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山东财经大学图书馆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