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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图书馆图书捐赠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山东财经大学图书馆图书捐赠暂行管理办法

(修订)

图书馆诚挚欢迎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友情捐赠图书及其它文献资料。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有关捐赠标准对捐赠图书进行甄别取舍并编入图书馆馆藏目录。为进一步做好捐赠接收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捐赠图书入藏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2.与学校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发展方向密切相关的正式出版物;

3.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图书;

4.适合大学生及以上教育程度读者阅读的文献;

5.本校教师、学生、校友的著作。

二、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规定的文献;

2.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手稿、科技报告、学术集刊等文献除外);

3.宣扬封建迷信、立场反动、有意识形态问题的图书;

4.涂抹、水渍及破损,内有注记、眉批的图书(海内外珍本或名人批注不受此限)

5.缺乏连续性或完整性的图书;

6.图书馆已有大量复本的图书;

7.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和收藏价值的书籍;

8.原则上不接收教材捐赠。

三、捐赠图书管理原则

1.所赠图书在图书馆接收后,其所有权即归学校所有。

2.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原则,图书馆根据本馆的藏书发展政策和有关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

3.对于接收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均有权根据其学术价值、历史价值等对其进行相关的专业化甄选、分类编目、加工收藏、上架、利用和衍生品制作。

4.对珍贵文献资料将设立赠书专架(),并以捐赠人的名字命名。

5.图书馆将向捐赠者颁发山东财经大学图书馆图书捐赠证书以示感谢和鼓励。

6.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可按相关规程进行藏书剔旧处理。

四、受赠方式

1.到馆捐赠

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图书馆资源建设部,地址:舜耕校区图书馆507室。为方便读者捐赠,燕山、章丘校区读者可以将捐赠图书送到图书馆服务台。

2.邮寄捐赠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0

收件人:山东财经大学图书馆资源建设部 (电话0531-82617730

3.对于数量特别大或特别贵重捐赠,图书馆将向学校汇报,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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