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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须知
1.校内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入馆,校园一卡通仅限读者本人使用,如私自将校园一卡通借给他人使者,证件所有者应承担相关责任,图书馆有禁用该卡进馆借阅的处置权。
2. 进入图书馆应举止大方、衣装得体,禁止穿背心、拖鞋入馆。请勿在阅览座位上躺卧。
3.进入图书馆应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不在阅览区内接打手机。馆内公共区域禁止大声朗读喧哗。
4.注意保持馆内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请勿将任何食品带入借阅区食用。
5.爱护馆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严禁在墙壁、阅览桌椅、书架等公物上涂鸦;爱护图书、期刊,不在书刊上随意涂画,不撕扯书刊。
6.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可占座,不可随意挪动桌椅。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7.注意个人财产安全,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离馆时请带走自己的全部物品,工作人员将定期清理,图书馆不负责滞留物品的保管。
8.读者出馆需走安全检测通道,出入通道若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9.图书馆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用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入馆。
10.熟悉馆内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和离您最近的安全出口,如发生停电等突发事件,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离馆。
校园卡使用须知
1.本校读者凭本人借阅证件(校园卡)入馆、借书,校园卡由学校一卡通中心集中办理。校园卡须在我馆注册后方可借阅图书。新生入学以学院、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
2.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读者应妥善保管,不准转借。因校园卡丢失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本人负责。
3.校园卡丢失,应尽快到学校一卡通服务部门挂失。丢卡读者为防止他人用自己的校园卡借书,还须在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中挂失。挂失方法:登录“我的图书馆”,点击“读者挂失”,输入密码,点击“确定”。挂失后的校园卡则无法借书。补办的新校园卡需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开通手续,方可借书。
4.读者不得使用他人校园卡或无效校园卡,冒领或使用他人遗失的“一卡通”冒借图书者,按窃书论处。
5.校园卡的有效期为: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有效,毕业离校后,自动注销。
关于书刊、设备、电子资源等的赔偿办法
本馆所藏书、刊、光盘及其它所有电子设备、电子资源等属于学校财产,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重要手段,读者应自觉爱护,遵守借阅管理规定,不得丢失、污损、撕毁和盗窃。违反规定者,除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丢失书刊
丢失书刊应以相同或更新、更好版本的书刊偿还,另需交技术加工费5元。如不能赔相同或更新、更好版本书刊,则须视馆藏情况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一般图书视图书出版年限和价值按原书价2~20倍赔款。其中出版年限小于10年(含10年)的,以该书定价2倍赔偿;出版年限介于10~20年(含20年)之间的,以该书定价3~5倍赔偿;出版年限20年以上的,以该书定价5~20倍赔偿。
(2)对出版少、价值高的图书,以原价50倍为上限赔偿。
(3)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册至数册,除收回所剩卷册外,按成套图书总价的2~20倍赔款。
(4)无法查得定价或赠阅的图书,中文书以每页(精装)0.5元、(平装)0.3元;外文书以每页(精装)1.5元、(平装)1元之标准,折合现金赔偿,若未载明页数之书,则以100页计算。
(5)图书的附件资料应以原版资料抵赔,若确实无法自行零购且该附件无法单独计价时,则以书含附件一套之定价2倍现金赔偿。
(6)集体借书丢失,经办人须负责查清,由丢失人赔偿,若查不清时,由经办人或集体按规定赔偿。
2.污损书刊(包括圈点、批注、勾画、污渍等)
视污损程度,按图书价格的10-100%赔偿;如大面积污损或影响内容识读,视同毁坏书刊,按下列第三条规定处理。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撕毁等情况,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在相应部位加盖印记,否则责任自负。
3.毁坏书刊(包括撕页、剪裁、大面积污损等)
书刊撕角赔偿一处赔偿2元,撕掉整页,赔偿全书或价款并交付5元加工费,同时给予批评教育。
4.盗窃书刊
盗窃书刊,除索回原书刊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外,通报批评并提请学校及所在院系研究,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5.丢失、损坏、盗窃光盘
丢失、损坏、盗窃单行及随书(刊)光盘者,视同丢失、损坏、盗窃书刊。按光盘所系书(刊)及光盘总价处理,具体依丢失、污损、毁坏或盗窃书刊处理办法执行。丢失、损坏、盗窃其它光盘,随书光盘和单行光盘按普通图书处理,成套光盘按成套图书处理办法执行。
6.损坏及盗窃电子阅览设备
损坏电子阅览设备者,购买同型号设备或同价格赔款。盗窃电子阅览设备者,除追回设备给予批评教育外,提请学校及所在院系研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交警方处理。
7.非法使用有偿电子资源
非法使用有偿电子服务设备、登录有偿电子服务网页、网站、网络及数据库,恶意下载图书馆电子资源数据,依据登录时间及造成的损失,给予500-10000元赔偿,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直至提请学校及所在院系给予行政处分。
8.恶意攻击图书馆网站及数据库
视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并处2~10倍,但最低不少于500元赔偿,通报批评并提请学校及所在院系研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山东财经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审查制度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中承担重要职责。图书馆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图书馆馆藏文献意识形态管理工作,防范文献资源建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提高文献采选审核把关意识与责任意识,严格文献采选入藏流程,防止非法违禁等不良文献进入馆藏和流通阅览,防范不良思想对学校师生的渗透特,制定文献资源审查制度。
一、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是指文献的搜集、整理和组织典藏工作。文献资源搜集是图书馆工作的基础,是文献资源审查工作的重点环节。
二、图书馆馆藏主要文献资源类型包括图书、期刊、报纸、学位论文以及电子出版物,均为文献资源审查工作的目标对象。
三、图书馆成立文献采选委员会(文献资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文献资源意识形态和民族宗教问题审查工作。由馆领导、相关部门主任及采编人员、流通人员组成,选聘教师馆员和学科专家参加。文献采选委员会成员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有关政策的学习,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四、采访馆员要强化责任意识,文献采选坚持思想性、科学性原则,采选过程中要注意了解作者思想意识与政治倾向,严格审查文献内容中是否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是否涉及违禁问题、敏感问题;严格采选流程,严格执行审核制度,确保不良文献不被采选进馆。
五、对通过购买方式获得的文献资源的审查。
(一)严格通过学校招标采购的供货渠道选择文献资源;
(二)在采购需求中明确杜绝非法出版物、盗版图书等要求;
(三)采访馆员在形成订单过程中,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宗教、社会科学总论、政治法律、军事、文化教育、历史等大类文献资源的出版渠道、内容概要的重点审查;
六、对接受捐赠文献资源的审查。对个人、单位或社会团体等捐赠书刊,须做好来源登记,资源建设部负责捐赠文献的内容审查,杜绝一切非法、违禁等不良文献入馆,对发现的非法、违禁文献要立即销毁,严防流入社会,并视其危害程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对电子出版物的审查。对续订的电子出版物进行不定期内容抽查;对新增订购的电子出版物,要准确掌握资源的类型及内容,对前述与意识形态和民族宗教内容密切相关的内容做重点审查;对开通试用的电子出版物,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查。
八、提高全体馆员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防范责任意识,文献资源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做到人人有责,层层把关,文献采访、编目、典藏、上架、借阅服务等各个环节都要把关检查,意识形态安全防范做到全流程、常态化、全员化。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财经大学图书馆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