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 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 · 山东省图书馆 · 山东省高校图工委 · 中国教育网 · 山东大学图书馆 · 清华大学图书馆 · 北京大学图书馆 · CALIS资源导航 · CASHL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 · NSTL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 · 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采购联盟(DRAA)
入馆须知
1.校内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入馆,校园一卡通仅限读者本人使用,如私自将校园一卡通借给他人使者,证件所有者应承担相关责任,图书馆有禁用该卡进馆借阅的处置权。
2. 进入图书馆应举止大方、衣装得体,禁止穿背心、拖鞋入馆。请勿在阅览座位上躺卧。
3.进入图书馆应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不在阅览区内接打手机。馆内公共区域禁止大声朗读喧哗。
4.注意保持馆内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请勿将任何食品带入借阅区食用。
5.爱护馆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严禁在墙壁、阅览桌椅、书架等公物上涂鸦;爱护图书、期刊,不在书、刊上随意涂画,不撕扯书、刊。
6.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可占座,不可随意挪动桌椅。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7.注意个人财产安全,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离馆时请带走自己的全部物品,工作人员将定期清理,图书馆不负责滞留物品的保管。
8.读者出馆需走安全检测通道,出入通道若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9.图书馆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用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入馆。
10.熟悉馆内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和离您最近的安全出口,如发生停电等突发事件,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离馆。
校园卡使用须知
1.本校读者凭本人借阅证件(校园卡)入馆、借书,校园卡由学校一卡通中心集中办理。校园卡须在我馆注册后方可借阅图书。新生入学以学院、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
2.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读者应妥善保管,不准转借。因校园卡丢失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本人负责。
3.校园卡丢失,应尽快到学校一卡通服务部门挂失。丢卡读者为防止他人用自己的校园卡借书,还须在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中挂失。挂失方法:登录“我的图书馆”,点击“读者挂失”,输入密码,点击“确定”。挂失后的校园卡则无法借书。补办的新校园卡需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开通手续,方可借书。
4.读者不得使用他人校园卡或无效校园卡,冒领或使用他人遗失的“一卡通”冒借图书者,按窃书论处。
5.校园卡的有效期为: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有效,毕业离校后,自动注销。
关于书刊、设备、电子资源等的赔偿办法
本馆所藏书、刊、光盘及其它所有电子设备、电子资源等属于学校财产,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重要手段,读者应自觉爱护,遵守借阅管理规定,不得丢失、污损、撕毁和盗窃。违反规定者,除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丢失书刊
丢失书刊应以相同或更新、更好版本的书刊偿还,另需交技术加工费5元。如不能赔相同或更新、更好版本书刊,则须视馆藏情况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一般图书视图书出版年限和价值按原书价2~20倍赔款。其中出版年限小于10年(含10年)的,以该书定价2倍赔偿;出版年限介于10~20年(含20年)之间的,以该书定价3~5倍赔偿;出版年限20年以上的,以该书定价5~20倍赔偿。
(2)对出版少、价值高的图书,以原价50倍为上限赔偿。
(3)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册至数册,除收回所剩卷册外,按成套图书总价的2~20倍赔款。
(4)无法查得定价或赠阅的图书,中文书以每页(精装)0.5元、(平装)0.3元;外文书以每页(精装)1.5元、(平装)1元之标准,折合现金赔偿,若未载明页数之书,则以100页计算。
(5)图书的附件资料应以原版资料抵赔,若确实无法自行零购且该附件无法单独计价时,则以书含附件一套之定价2倍现金赔偿。
(6)集体借书丢失,经办人须负责查清,由丢失人赔偿,若查不清时,由经办人或集体按规定赔偿。
2.污损书刊(包括圈点、批注、勾画、污渍等)
视污损程度,按图书价格的10-100%赔偿;如大面积污损或影响内容识读,视同毁坏书刊,按下列第三条规定处理。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撕毁等情况,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在相应部位加盖印记,否则责任自负。
3.毁坏书刊(包括撕页、剪裁、大面积污损等)
书刊撕角赔偿一处赔偿2元,撕掉整页,赔偿全书或价款并交付5元加工费,同时给予批评教育。
4.盗窃书刊
盗窃书刊,除索回原书刊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外,通报批评并提请学校及所在院系研究,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5.丢失、损坏、盗窃光盘
丢失、损坏、盗窃单行及随书(刊)光盘者,视同丢失、损坏、盗窃书刊。按光盘所系书(刊)及光盘总价处理,具体依丢失、污损、毁坏或盗窃书刊处理办法执行。丢失、损坏、盗窃其它光盘,随书光盘和单行光盘按普通图书处理,成套光盘按成套图书处理办法执行。
6.损坏及盗窃电子阅览设备
损坏电子阅览设备者,购买同型号设备或同价格赔款。盗窃电子阅览设备者,除追回设备给予批评教育外,提请学校及所在院系研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交警方处理。
7.非法使用有偿电子资源
非法使用有偿电子服务设备、登录有偿电子服务网页、网站、网络及数据库,恶意下载图书馆电子资源数据,依据登录时间及造成的损失,给予500-10000元赔偿,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直至提请学校及所在院系给予行政处分。
8.恶意攻击图书馆网站及数据库
视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并处2~10倍,但最低不少于500元赔偿,通报批评并提请学校及所在院系研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