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图书馆良好的学习环境,排除消防安全隐患,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根据图书馆实际情况,在舜耕校区图书馆一楼设置开放式置物架,以方便师生存放个人学习资料。
为加强管理,实现资源共享,现就置物架使用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置物架仅供使用者放置个人学习资料,非学习资料之外的个人物品如箱包、水杯、整理箱等一律不得放置。
第二条 使用者自觉维护良好秩序,每人只能占用一个位置,学习资料需摆放整齐,置物架之外放置的物品均作为无主物品随时清理。
第三条 使用者要爱惜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和随意移动置物架,不得在置物架上随意涂写和粘贴物品,否则照价赔偿。
第四条 使用者负责个人物品的安全,切勿存放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存放物品遗失,责任自负。
第五条 置物架为临时存放学习资料使用,使用者应于学期结束时主动清空个人物品,逾期遗留物品将视作无主物品处理。
第六条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其违禁危险品,如有违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使用者负完全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财经大学图书馆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