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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

图书馆借书规则


1.图书馆开架借阅,读者可自行选书,如不了解藏书的分布和排架情况,可询问服务台工作人员。
2.选书时,每次限取1册,图书阅毕放回原处,如需借出,请在自助借阅机办理借出手续。如有不借的图书,请放回原处或放在书库中的书车中,以免错架乱架。
3.未办理借阅手续,读者不得私自将书带出图书馆,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可借图书册数与借阅期限:
(1)普通图书:本专科生在各校区借阅权限为共计10册,借阅期限45天,可续借45天;除本科生以外的其他读者,包括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和教工(含教师和非教师职工),在各校区借阅权限为共计20册,借期90天,可续借90天。
(2)特殊版本及艺术画册:依本馆有关规定执行。
(3)随书光盘:按所依附图书的借阅规定执行,每一张光盘视同一册图书。
5.借书时要自行检查是否有缺页、撕页、污点等,如有上述情况,应向工作人员提出,加盖污损章,否则由借书者自行负责。
6.读者应在借期内归还图书。如果所借图书将要到期,还需继续使用,可在校园网内登录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我的图书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书刊借阅-续借。借书逾期不还,暂停借阅权限
7.目前暂不具备各校区图书通还条件,读者须到各校区原借书地归还所借图书。
8.爱护图书,所借图书出现圈点、污损及丢失等情形,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9.对乱丢乱放图书、在书库内喧哗、吐痰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借阅,直至取消入馆或借阅资格等处分。
10.校外人员、来校短期培训人员、交换学生等借书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图书馆阅览规则


1. 图书馆阅览区是供图书馆所有持证读者学习的场所。每位读者都拥有使用阅览区的权利,同时有履行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
2.图书馆各阅览室(区)规则因所藏书刊内容、阅览管理方式、读者对象等方面有所不同,读者应自觉遵守各阅览室(区)相应的规定。
3.读者在图书馆阅览、自习,应严格遵守图书馆预约选座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占座行为。自习座位应随来随用,个人物品随身带走。废弃物品请随手扔进垃圾箱,不要留在桌、椅上。  
4.选择书刊时,每次限取一册,阅毕将书刊放回原处。  
5.爱护书刊,不得污损(如撕页、批注、勾画等),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